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我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但不太清楚人身保险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的概念是啥,有啥特征,这样我也能清楚自己这份合同的性质和保障,心里更有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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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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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通俗来讲,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当被保险人出现生、老、病、死、残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就从法律层面界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是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而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像财产那样有明确的价值。这就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例如,在人寿保险中,一旦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限,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也体现了人身保险的给付性,与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形成鲜明对比。 其次是保险金额的定额性。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这个金额一旦确定,在保险期间内通常是固定不变的。例如,投保人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50万元的保额进行给付。 再次是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可能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这是因为人身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在长期生活中的风险保障需求,如养老、教育等。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使投保人在较长的时间内获得稳定的保障。 最后是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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