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亡的赔偿由谁承担?


在工伤和工亡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亡时,大部分的赔偿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亡时,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总的来说,工伤工亡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具体的劳动关系和企业情况等因素。职工在遭遇工伤或工亡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