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简单来说,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而最高额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类型,在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具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它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确定的,在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或者虽已发生但数额还未确定。其次是担保的连续性,它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这些债权不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而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多次发生。再者是最高债权额的限定性,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举个例子来说,甲企业和乙银行约定,在未来两年内,乙银行将根据甲企业的需要随时提供贷款,甲企业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双方设定了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在这两年期间,乙银行多次向甲企业发放贷款,每次贷款的金额和时间都不固定,但只要债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当甲企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乙银行就有权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就甲企业的厂房优先受偿。这就是最高额抵押在实际中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