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持有的概念是什么?


在刑法领域,“持有”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简单来说,持有指的是行为人对特定物品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状态。这里的“特定物品”通常是被刑法所禁止或限制的物品,比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从法律特征来看,持有具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有表现为一种对物品的支配和控制。这意味着行为人对物品有实际的影响力,能够决定物品的使用、处置等。例如,某人将毒品藏在自己家中的隐蔽处,他就对这些毒品处于持有状态,因为他能够随时接触和控制这些毒品。其次,持有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也就是说,持有不是瞬间的行为,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的状态。 我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对“持有”进行定义,但在许多具体的刑法条文里涉及到了“持有”的相关罪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持有,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对物品具有实际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这种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物品的存放地点、行为人对物品的知晓情况等。例如,如果毒品是放在行为人家中,且行为人知道毒品的存在,那么通常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持有该毒品。但如果行为人虽然居住在存放毒品的房屋中,但并不知晓毒品的存在,就不能认定其持有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