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呢?

我朋友之前犯过一次罪,刑满释放后没几年又犯了新罪。我听说这可能构成累犯,可我不太清楚累犯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法律上累犯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满足什么条件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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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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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这一概念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首先来说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包含了几个关键的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要是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能构成累犯。比如说,前罪是交通肇事罪,这属于过失犯罪,后面即便又犯了故意犯罪,也不构成累犯。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前罪只是被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即便后面又犯了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也不符合累犯的条件。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如果超过了五年才犯新罪,通常就不认定为累犯了。 再说说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相对特殊一些。只要是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罪,不管前后罪被判处的刑罚种类是什么,也不管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多长时间,只要再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一类,就构成特别累犯。 累犯制度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险性也较高,所以在量刑时对累犯要从重处罚。了解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量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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