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撤销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撤销权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它在实际情况中有什么作用,适用哪些场景,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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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一个在法律领域较为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对某些行为或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从通俗意义上讲,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的法律事由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已经发生的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在我国,撤销权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有不同的规定和适用。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就对合同撤销权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A品牌的产品而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实际上是B品牌,这种情况下甲就可能基于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 再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商家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消费者基于此购买了产品,消费者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之,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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