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最近想立遗嘱,想把财产留给我。我不太清楚遗嘱继承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遗嘱继承的概念是什么,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它和其他继承方式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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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明确指定在自己去世后,哪些人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及每个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也被称为立遗嘱人,而依照遗嘱获得遗产的人则被称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为遗嘱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而遗嘱继承则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 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影响;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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