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异议股东提起股权回购之诉需要什么条件,又该如何认定呢?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异议股东提起股权回购之诉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救济方式。下面来详细介绍2024年异议股东提起股权回购之诉的条件以及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看提起股权回购之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明明赚了钱,有能力给股东分钱,却连续五年都不分,这时候投反对票的股东就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是重大的决策,可能会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东不同意这样的决议,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公司按照章程本应解散,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在时,反对的股东也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接下来是关于条件的认定问题。对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认定,需要从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方面进行判断。公司的财务报表应该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审计报告则可以由专业的审计机构出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对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一般来说,如果该行为对公司的经营和股东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就可以认定为符合条件。比如公司转让了其核心业务或者主要资产,导致公司的经营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认定,主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章程中应该明确规定营业期限和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的决议应该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总之,异议股东提起股权回购之诉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且这些条件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诉求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