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他没办法到法庭。我想知道在刑事诉讼里,缺席审判得满足啥条件啊?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适用缺席审判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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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是指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程序。这一程序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正,在特定情形下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是缺席审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时的适用情形。 同时,依据该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这属于因被告人身体原因导致的缺席审判适用情况。 另外,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即便被告人死亡,在特定情况下也能进行缺席审判并作出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刑诉中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于被告人在境外、因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满足一定时间和申请条件,以及被告人死亡但可能被判无罪这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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