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审判程序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子,被告一直不出庭,现在要走缺席审判程序了。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对判决结果有什么影响,法院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缺席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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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审判程序是指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的一种特殊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处理方式。 适用范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三是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具体处理流程上,首先是管辖,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是送达,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对于缺席审判的判决,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权提出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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