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达到什么条件才有预售资格?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那么,商品房达到什么条件才有预售资格呢?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要合法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有交清出让金并拿到证书,才具备开发建设和预售房屋的基础条件。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开发商对土地合法使用的凭证,没有它,后续的开发和销售行为都可能存在问题。 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建设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规划许可证确保了房屋的建设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分区、建筑密度等要求,保障了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公共利益。 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保障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按时交付。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让购房者清楚了解房屋的建设情况和交付时间,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预期利益。 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房产管理部门会对开发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只有符合前面各项条件的,才会颁发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以确保所购房屋是合法预售的。 此外,各地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所以,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除了关注上述法定条件外,还应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总之,了解商品房预售资格条件,有助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