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中合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撤销?


在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合同可撤销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情形下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首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签订了合同。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签订了买卖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要注意的是,误解必须是重大的,即如果没有这个误解,当事人就不会签订合同。 其次是一方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这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比如在中介参与的交易中,中介欺诈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知道中介的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是胁迫情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比如,以伤害对方人身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后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例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对方的重要资产,这种情况下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撤销。 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签订的合同符合可撤销的条件,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