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消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互相欠钱,通过一定的方式把这两笔账对抵掉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一条款规定了法定抵消的条件。 法定抵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也就是说,必须是双方之间都有债务关系,一方对另一方有债权,同时另一方对这一方也有债权。例如,甲欠乙货款,同时乙又欠甲借款,这就满足了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条件。其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或者都是交付同一种类、品质的货物。如果一方的债务是交付大米,另一方的债务是交付钢材,一般就不能进行法定抵消。再次,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所以也不能进行抵消。最后,债务根据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消。有些债务由于其性质特殊,是不能进行抵消的,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像抚养费、赡养费等,就不能进行抵消。 除了法定抵消,还有约定抵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约定抵消更加灵活,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也可以进行抵消。例如,一方欠另一方金钱,另一方欠一方货物,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将这两笔债务进行抵消。 总之,债权债务抵消有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相应的条件和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处理债权债务抵消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