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后来发现他把名下一套房子无偿赠与给了别人,导致他现在没什么财产还我钱。我想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他这个赠与合同,但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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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础。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确实欠了债权人钱,且这个债权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有借条等相关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那么甲对乙就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前提就是债权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也就是赠与行为。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这种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例如,债务人把自己的汽车赠与给了第三人,导致自己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变少。并且该赠与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如果债务人虽然有赠与行为,但仍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最后,债权人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当债权人满足上述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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