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时间是多长?
我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现在想撤销这段婚姻,但不知道在多久之内可以申请。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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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也就是一个固定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情况。打个比方,如果张三受李四胁迫结婚,后来李四不再实施胁迫行为,那么张三就需要在胁迫行为停止之日起一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张三就不能再以受胁迫为由撤销婚姻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王五和赵六结婚后,王五发现赵六婚前隐瞒了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那么王五从知道这个情况之日起,需要在一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超过一年,王五就不能再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来撤销婚姻了。 所以,可撤销婚姻的时间规定分两种情况,因胁迫结婚的,从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一年;因隐瞒重大疾病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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