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是否有必要垫付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药费,我心里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必要垫付药费。不垫付又怕伤者家属闹,垫付了又担心后面处理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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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垫付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伤者是首要任务,但垫付药费并不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在有保险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费用。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垫付抢救费用,也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进行。当然,如果肇事者自愿垫付药费,这是一种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但需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事故赔偿时进行抵扣。所以,撞人后是否垫付药费,肇事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并非一定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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