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如何准确把握工作原因?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太清楚关于工作原因这方面是怎么判定的。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哪些情况又不能认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中对工作原因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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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里,工作原因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简单来说,它可不是只看表面,不能仅仅理解为在本职岗位上干活。准确判断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得看工作任务和伤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工作原因并非只限定在双方约定的本职岗位工作范围内。像下面这些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工作原因:一是因从事用人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二是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比如喝水、用餐、上厕所、正常的休息时受伤;三是因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体育、文艺等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受伤;四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从事超出本职岗位工作范围活动受伤;五是因参与用人单位安排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受伤 。 举个例子,员工在工作时间去单位茶水间倒水喝,不小心滑倒受伤了,这就属于在工作中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再比如,单位组织员工参加户外拓展活动,这是和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果员工在这个活动中受伤,也能被认定为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简单地只看是不是在本职岗位上受伤。 相关概念: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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