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我结婚后发现一些状况,怀疑自己的婚姻可能属于可撤销的情况。我想了解下根据民法典,到底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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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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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合意等条件,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法定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这里所说的胁迫,就是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要挟,迫使乙与其结婚,乙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甲在婚前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但未告知乙,乙在婚后得知这一情况,那么乙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就会消灭,婚姻就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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