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回转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对方也按照判决执行了赔偿。但后来法院又撤销了原判决,现在对方要求执行回转。我不太清楚执行回转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回转需要符合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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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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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先,执行回转以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为前提。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比如,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告按照判决内容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后来该判决被上级法院依法撤销,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执行回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其次,法院执行回转也要有执行根据。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根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所以,要实现执行回转,法院必须再制作一个新的法律文书,明确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的内容。这个新的法律文书就是执行回转的根据。 最后,原法律文书已经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如果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被执行的财产尚未转移,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只需要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就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只有在原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原申请执行人已实际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执行回转。比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一批货物,被告已经将货物交付给原告,之后该判决被撤销,这时就需要执行回转,让原告将货物返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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