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可最近有些事需要证明婚姻关系。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到底是啥?
展开


在了解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其次,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者,双方不能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同时,要求双方均无配偶,也就是不能存在重婚的情况。 而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比如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等。如果要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可能需要提供诸如共同居住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生育子女等相关证据。 总之,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它不仅与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相关,还涉及到结婚实质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等多个方面。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