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经营着一家小餐馆,最近收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说符合一定条件能申请听证,我不太清楚这个听证条件是啥。我想知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卫生行政处罚听证,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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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予当事人就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机会的程序。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的重要制度。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形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不同地区可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就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卫生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此外,当事人还有一些权利需要了解。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卫生行政机关会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总之,了解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条件以及相关程序,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符合听证条件,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提出听证申请,积极参与听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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