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时,双方即构成劳动关系。那么,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主体要适格。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础条件。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例如,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明确了劳动者主体的年龄下限。 其次,要有从属性。这是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方面,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比如,劳动者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经济从属性上,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来维持生活。像工厂里的工人,他们的工作是工厂生产业务的一部分,工资由工厂发放。 最后,劳动行为要实际发生。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接受了该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付出了实际的劳动,并且用人单位认可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比如,劳动者按照公司的安排完成了工作任务,公司也使用了该工作成果。 在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条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凭证可以帮助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总之,只有全面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