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其财产进行承接的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首要条件。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法院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生命体征消失,比较容易理解。而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发生,继承程序才会启动。 其次,继承人必须具备法定的继承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属于这些法定范围内的人,才拥有继承资格。 再者,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例如,被继承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就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同时,对于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如残疾赔偿金、死亡抚恤金等,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它们是给予特定对象的补偿或抚慰。 最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存在上述行为,经法院认定,将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要成功继承遗产,需要同时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自身具备法定继承资格、遗产为合法财产以及未丧失继承权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