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未成年犯罪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这里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比如,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并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取保候审。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患有严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疾病,符合这个条件也可适用。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在规定范围内。有时候案件侦查、审理可能会比较复杂,花费的时间较长,如果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还没有办结案件,此时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考虑是否取保候审时,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司法机关还会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会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监护情况等因素,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