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免于起诉有哪些条件?

我朋友之前涉嫌寻衅滋事被调查,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寻衅滋事免于起诉得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很担心他,就想多了解些这方面知识,看看他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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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于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免于起诉,简单来说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检察院不会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人提起诉讼。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意味着不会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避免被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很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极小,比如只是偶尔的口角争执,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免于起诉。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寻衅滋事罪根据不同的量刑幅度有不同的追诉时效。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如果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后,经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检察院就可以决定不起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犯寻衅滋事罪的人免除刑罚,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这一条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一般不适用。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死亡,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对其进行追究,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可能会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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