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受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局受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首先,从形式上看,申请文件要齐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就像是一份申请的“说明书”,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则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摘要则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进行简要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其次,申请的内容要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比如,《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一些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像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还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最后,申请的格式和手续要符合规定。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纸张大小、文字排版等都要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来。同时,要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未按时缴纳费用,可能会影响申请的受理。总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专利局才会受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