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欠款滞纳金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一直拿不到应得报酬,心里很着急。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劳动监察介入、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后,工资欠款滞纳金分别是怎么计算的,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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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款一般不计算滞纳金,而是根据不同情形计算加付赔偿金或迟延履行利息,具体如下: **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付的情况**: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员工薪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未付款项。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支付工资逾期未付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按当地规定算迟延履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资发放方面,用人单位应遵循与劳动者之间的具体协议,并于协议中所规定的日期进行支付。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的支付时间应相应地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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