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我朋友被公安机关羁押了,听说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呢?这对我朋友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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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羁押期限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过程中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关起来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不能无限期关押。 那么,公安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有严格的条件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原来立案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已经开始羁押犯罪嫌疑人之后,又发现了他还有其他重要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举个例子,假设犯罪嫌疑人一开始是因为盗窃被羁押,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发现他还涉嫌抢劫这一严重罪行,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另有重要罪行”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另外,根据相关的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情况下对羁押期限计算的调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司法机关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去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公安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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