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有个官司,现在我生活特别困难,急需对方先支付一部分费用救急。听说有先予执行这回事,可我不知道要满足啥条件才能申请。想了解下先予执行得具备什么条件,这样我心里有底,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要求去申请。
展开


先予执行是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的情况紧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要申请先予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意味着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是清楚的,并且权利义务的内容也是明确的。比如在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劳动者为谁工作、工作了多久、应得多少报酬等情况都很清晰。 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比如,一个靠卖菜为生的小商贩,因被拖欠货款,导致无法进货,面临生计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先予执行,就会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最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金钱或交付财物,先予执行也就无法实现。比如,被申请人已经破产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那先予执行的裁定就无法落实。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