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销项负数时填开日期怎样填?
我在处理发票业务时,遇到需要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销项负数发票的填开日期该怎么填,是按照原来正数发票的日期填,还是按当前实际开具的日期填呢?希望懂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下。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销项负数。简单来说,当企业开具的正数发票出现错误、发生销售退回或者折让等情况时,就需要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来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对于发票销项负数填开日期的填写,一般是按照实际开具发票的日期来填写。这是因为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本身是一个当前发生的业务行为,反映的是当下对之前业务的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虽然细则里没有明确提及填开日期,但从实际业务和会计核算的角度,以实际开具日期为准更能准确反映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和真实情况。 按照实际日期填写销项负数发票的填开日期,有助于企业准确记录财务信息,进行会计核算,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如果不按照实际日期填写,可能会导致财务数据混乱,在税务检查时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所以,在填开销项负数发票时,要严格按照实际开具的日期填写填开日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