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部分负数发票时能否改变原来发票的品名?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需要开部分负数发票冲减。我想知道,在开部分负数发票的过程中,能不能改变原来那张发票上的品名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问题,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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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数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开具部分负数发票时,一般是不可以改变原来发票的品名的。 负数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字发票,它的主要作用是对之前开具的正数发票进行冲减,当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负数发票。从本质上来说,负数发票是对原正数发票的一种修正和冲抵,其开具内容应当与原发票保持一致,以确保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这里强调了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和原发票之间的对应关系,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品名不能改变,但从规范管理和逻辑上来说,品名作为发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不应该随意改变的。 如果在开具部分负数发票时改变了原来发票的品名,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虚开发票等问题。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时,会关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一旦发现品名不符等异常情况,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问题,在开具部分负数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原发票的内容进行开具,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信息都要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变更品名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开具正确品名的正数发票,再对错误品名的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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