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案件再次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终审案件再次再审,其实就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裁定重新审理。这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它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关键的改变作用。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就是对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如果这些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判决、裁定就可能存在问题。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伪造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需要再审来纠正。四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和查明事实的重要程序,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五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由于自身能力限制无法收集关键证据,申请法院收集却未得到处理,这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六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会导致判决结果的偏差,比如错误引用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等。七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合法性和审判人员的公正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案件就需要重新审理。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诉讼。九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十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传票传唤是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情况并参与诉讼的重要程序,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十一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的判决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存在遗漏或者超出的情况,就需要再审来纠正。十二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原判决、裁定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审理。十三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一旦发现就应当再审。 而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是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