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讯逼供和殴打造成损害的,符合什么条件由国家予以赔偿?

我被执法人员刑讯逼供和殴打致伤,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伤害。我想知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我才能获得国家赔偿呢?是只要有刑讯逼供和殴打行为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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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刑讯逼供和殴打造成损害时,了解国家赔偿的条件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符合国家予以赔偿的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特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刑讯逼供、殴打等行为,才可能触发国家赔偿。这意味着这些机关和人员是代表国家在履行职责,他们的不当行为才会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例如,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刑讯逼供,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行为要违法。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恶劣行为;殴打则是使用暴力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比如,执法人员不能为了获取口供而对嫌疑人进行殴打、电击等行为。 再者,要有损害结果。即刑讯逼供和殴打行为导致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这种伤害包括肉体上的伤痛,如骨折、内伤等,也包括精神上的创伤,如长期的焦虑、抑郁等。例如,因被刑讯逼供导致嫌疑人身体留下残疾,或者出现精神障碍等情况。 最后,损害结果与刑讯逼供、殴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公民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是由刑讯逼供、殴打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导致的,比如受害者自身的疾病等,就不能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总之,当满足上述行为主体特定、行为违法、存在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这几个条件时,受害人就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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