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法律程序中,鉴定是查明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鉴定会被终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终止鉴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鉴定可能会被终止。简单来说,鉴定需要一定的材料作为依据,如果这些材料在鉴定过程中被消耗完了,而委托人又没办法再提供新的材料,那么鉴定就很难继续进行下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终止鉴定。 其次,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也会导致鉴定终止。比如,在进行亲子鉴定时,被鉴定人拒绝提供样本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等,这些情况都会影响鉴定的正常开展,当干扰严重到无法继续鉴定时,就会终止鉴定。 再者,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委托人是鉴定的发起者,如果其主动放弃鉴定,鉴定自然也就没必要再继续。而费用是鉴定活动得以进行的经济基础,如果相关方拒绝支付费用,鉴定机构可能会因无法维持鉴定工作而终止。 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鉴定也会终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这些情况是人力无法控制的,一旦发生,鉴定工作可能无法正常开展,只能终止。 最后,鉴定时限届满,经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仍然不能完成鉴定的,也可能会终止鉴定。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鉴定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并且双方也无法就延长时间达成一致,那么鉴定就可能会被终止。 总之,终止鉴定的条件是为了保证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