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终止指的是因为一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让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到此结束了。 在我国,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这就好比你向别人借了钱,到期后你把钱还上了,那这个借款合同对应的权利义务就结束了。(二)债务相互抵销;例如你欠我一笔货款,我又欠你一笔加工费,经过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这两笔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合同也就终止了。(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要是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这样合同也会终止。比如你卖一批货物给对方,对方无理由不收,你就可以把货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就是债权人不要债务人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了,那合同自然终止。比如你朋友欠你钱,你说不用还了,这就是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假如两个公司合并,之前它们之间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变成了一个,合同也就终止了。(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终止。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终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总之,终止合同的条件既包括法定条件,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终止合同,以及如何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