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日常生活中,遗嘱继承能够充分体现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首先,遗嘱继承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死亡。这是遗嘱继承开始的时间节点,只有当被继承人去世后,遗嘱继承才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其次,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合法有效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在形式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内容上,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再者,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后,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或者非法所得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 总之,遗嘱继承的适用需要满足多个条件,这些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在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遗嘱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