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伤需满足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开展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时间等。“工作场所”也不局限于狭义的办公区域,还包括因工作需要而前往的其他地点。“工作原因”强调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一名快递员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 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或收尾工作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比如,工人在上班前对机器设备进行预热、调试等准备工作时受伤,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都属于此类情况。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在工作相关活动中权益的全面保护。 ### 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履行工作职责”这一关键要素。例如,商场的保安在制止盗窃行为时被小偷打伤,保安是为了履行维护商场秩序、保障安全的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 患职业病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的工人患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范畴,可认定为工伤。 ### 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例如,销售人员出差洽谈业务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要同时满足“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比如,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该员工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情况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与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基本相同。 总之,工伤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要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工伤认定的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