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了一个文件,说是要约。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才算是要约,要约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之后出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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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在法律上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想和另一个人签合同,把合同的条件说出来的这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人要明确是谁。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甲公司就是特定的要约人。如果无法确定是谁发出的要约,合同就没办法签订,因为不知道和谁建立合同关系。 其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也就是说,发出要约的人是真心想和对方签订合同,而不是随便说说。比如,商家在广告中说‘本商品特价销售,数量有限,欲购从速’,这就表明商家有和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的意图。如果只是说‘我觉得这个东西不错’,这就不构成要约,因为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再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确定’是指这些条款的内容是明确的,不能含糊不清。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我想买你10台电脑,每台价格5000元,一周内交货’,这里的标的是电脑,数量是10台,价款是每台5000元,履行期限是一周内,内容具体确定。 最后,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比如,甲通过电子邮件向乙发出要约,邮件成功发送到乙的邮箱,此时要约才生效。如果邮件因为网络问题没有发送成功,那么要约就没有生效。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了解要约的条件,有助于我们准确判断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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