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护制度的条件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国家监护制度。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一些家庭监护的问题,孩子的监护人 没办法好好履行监护职责,感觉可能需要国家介入监护。所以我特别想知道,国家监护制度启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国家监护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由国家承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职责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妥善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是国家监护制度启动的一种重要情形。当被监护人没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法定监护人,或者这些法定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政部门就会承担起监护责任,成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些情形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适的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国家监护就会介入。
另外,当原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新的监护人暂时无法确定时,国家也会进行临时监护,以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不受影响。民政部门会在这段时间内负责被监护人的生活起 居、医疗救治等基本需求,直到确定新的合适监护人。
国家监护制度的启动条件主要围绕着被监护人缺乏合格的监护人或者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况。国家通过这一制度,为那些在监护方面处于困境的人提供了最后的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公司注销了,劳动仲裁还会受理吗?
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隐名股东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农村村里房产证多少年有效?
税务局是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评估的?
有电子驾驶证不带纸质驾驶证可以吗?
领结婚证应该去哪里领?
社保卡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马路上设置障碍物是否违法?
离婚后发现对方重婚还能起诉吗?
食品类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假连锁店是否可以举报?
护照复印件需要复印哪几页?
公安立案后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离婚后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
诚意金转定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