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下股东在公司破产时有什么后果?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要破产了。我不太清楚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我作为股东要承担什么后果,会不会让我倾家荡产啊?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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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法律规定下,股东在公司破产时所面临的后果需从多方面来看。首先要明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个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纳了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金额,那么公司破产时,股东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例如,张三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且已足额缴纳,公司破产时,即便公司还有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张三一般也不用再为这些债务负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即没有按照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其未缴纳的出资部分。还有抽逃出资的情况,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资金又抽回,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公司无法独立承担债务,这时股东就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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