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可能要面临宣告破产。我不太清楚宣告破产之后到底会怎么样,是公司就直接没了吗?我的个人财产会不会受影响?员工工资又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宣告破产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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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会带来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成为破产人,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处分权,其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同时,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如妥善保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此外,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法院或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 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债权人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受偿。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企业主体资格方面,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消灭。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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