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辞职会有哪些后果?
我考上了公务员,现在还在试用期,但是我不太想干这份工作了,想辞职。我想知道在试用期辞职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比如再考公务员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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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务员试用期辞职后果之前,我们先明确公务员试用期辞职的概念。公务员试用期辞职,指的是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公务员身份和工作岗位的行为。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并且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而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相关款项涉及到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情况。若不在这些限制情形内,在试用期辞职,通常可向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从后果方面来看,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失去公务员身份。一旦提出辞职并获批,就不再具有公务员的各项权益和保障,比如稳定的工作、相应的福利待遇等。 对于再次报考公务员,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有不同规定。有些地方规定,试用期辞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五年)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这是因为公务员招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频繁的录用和辞职会影响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此外,在个人档案方面,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记录会被存入档案。这可能会对以后进入一些对个人履历要求严格的单位或企业产生一定影响。因为这些单位可能会对求职者的稳定性和忠诚度有所考量。 所以,公务员试用期辞职虽然是个人的选择,但需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免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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