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人作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其中需要承担的后果。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担保。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比较常见的保证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在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而不必先找债务人。 除了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外,为他人作担保还可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或者违约,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可能会受到牵连,这会对担保人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债务人还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总之,为他人作担保绝不是一件小事,在作出担保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谨慎考虑自己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