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务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自然债务是一个在法律上有特定含义的概念。简单来说,自然债务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务。通俗讲,就是这笔债务在道德和情理上是存在的,但债权人不能通过法院等强制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条直接定义自然债务,但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司法实践,自然债务主要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赌债等。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意味着,如果债务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转化为自然债务。 那么,自然债务不还会有什么后果呢? 首先,债权人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等理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会判决债务人必须还钱。这是自然债务与一般债务最大的区别。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毫无顾忌地不还钱。从道德层面来看,欠债还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如果债务人不还自然债务,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在日常生活中,信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旦信用受损,可能会在社交、商业等多个方面受到负面影响。 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等变成自然债务后,又自愿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债务,之后就不能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自愿偿还行为被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 此外,如果债权人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追讨自然债务,比如威胁、恐吓债务人,债务人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债权人只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催讨,债务人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还款义务,但也应该理性对待。 总之,自然债务不还在法律上不会面临强制偿还的后果,但从道德和社会层面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债务人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适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