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这在劳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后果。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说就是你为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这种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把你和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从你开始在单位工作那天起,单位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要每月给你发10000元,一直发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说有一定的保障,因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影响劳动者的其他权益。比如在发生工伤、患病等情况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可能在认定劳动关系、主张权益等方面会增加一些麻烦和困难。所以,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现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