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反悔会有什么后果?


在了解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反悔的后果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调解书送达并由双方签收,就如同生效的判决一样,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后反悔,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调解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并且经过了法院的确认。一旦签收,就表示当事人认可了调解结果,不能随意反悔。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这里的自愿原则强调的是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是自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是指调解协议的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申请再审需要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况,法院会再审此案。但如果无法证明上述情况,法院将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仍需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 例如,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后来甲反悔,声称在调解时受到乙的威胁才同意调解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威胁,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反之,如果甲没有证据,其反悔行为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仍需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总的来说,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通常不能随意反悔。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改变调解结果。因此,在参与调解并签署调解书时,当事人应当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