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宪法权利实施的职权机关是什么?


宪法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宪法规定的职权则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下面为您介绍一些主要的行使宪法职权的机关。 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重要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多项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比如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相关规定在宪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体现。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等。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作出了规定。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宪法第八十九条列举了国务院的十八项职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负责国家的军事事务,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任期等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重要的职权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们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此外,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我国行使宪法职权的体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