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哪些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招投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是围标串标问题。围标串标指的是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投标价格、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达到中标目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招投标活动失去了公平性。 其次是资质挂靠问题。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和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存在挂靠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挂靠会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再者是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问题。有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比如,设置过高的业绩要求、不合理的技术参数等,使得部分有实力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该情形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评标过程不公正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评标专家不遵守职业道德、评标标准不明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评标专家的行为和评标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评标过程不公正,会使得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无法中标,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招投标监管不到位也是常见问题。由于监管部门人员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等原因,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存在漏洞。这就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总之,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