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变更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调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的变更情形。 首先是设计变更。在建设工程中,设计方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改变。比如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功能、布局有了新的想法,或者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发现原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这就意味着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例如,原本设计的是三层商业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增加一层,那么就需要对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工期、造价等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 其次是工程量的变更。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这可能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也可能是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预期不同。比如在挖掘基础时,遇到了比预期更复杂的地质条件,需要增加土方开挖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同价款应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量和价款进行变更。 再者是施工条件的变更。施工条件可能会受到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在施工期间遇到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导致施工现场无法正常施工,需要延长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工期条款就需要进行变更。 另外,工程质量标准的变更也较为常见。有时候,建设单位可能会提高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使用更高等级的建筑材料或者采用更先进的施工工艺。这就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需要对合同中的价款和工期等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 最后,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可能发生。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可能会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比如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这种转让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并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情形多种多样,在变更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