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含以下几大块: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企业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要是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其价值通常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像搬迁过程中的规划、组织、准备等方面产生的费用;还有搬迁过程中费用,例如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等费用。临时安置补偿费方面,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一定金额(不同时期标准有差异) 。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部分补偿通常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由于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这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较大的一项。
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比如在规定期限搬迁可能会有户奖每户不超过一定金额(如6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 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一定金额(如500元 )的面积奖等。如果企业涉及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应给予土地补偿,补偿需依据收回土地时间节点依法评估确认土地价值,按照市场实际价格确定补偿标准,同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应包含未到期租金返还及安置的内容,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来定。对于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引起的损失费包括实物损失费(拆卸、运输等费用)和功能损失费;不可搬迁设备则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补偿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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